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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0-04-01 14:28 彭文   

师大党组〔2010〕2号

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党章》规定和我校2010年党政工作要点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学习、总结阶段

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换届工作。

重点学习内容:

(1)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文件精神;

(2)《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八条“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5)《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6)天津师范大学教师党支部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师大党字[2000]27号)

(7)关于二级学院建立基层党委和调整教师支部设置的意见(师大党字[2001]41号)

2.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各党支部酝酿起草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总结。在总结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充分肯定成绩,总结党支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要找出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明确今后的方向。

3.工作总结要先交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阅,然后向支部大会汇报。

二、酝酿提名候选人阶段

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应在各支部党员反复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连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一并上报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经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方可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三、选举阶段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各支部实际情况,确定采用直接差额选举或先差额预选再等额选举的办法。

2.各支部的委员会产生以后,在第一次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结果一并报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时间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应在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党委组织部。

五、加强领导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精心组织、细心安排,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选举程序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按照相关要求,本着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扩大组织覆盖面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调整党支部设置,使党支部设置更趋合理。同时,注意选配好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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