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天津市教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科〔2006〕19号)及下列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高等学校重要的社会责任,加强自然科学研究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知识创新为基础,以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和制度创新为主导,以科研成果转化为重点,着力推进教育与经济相结合,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效益,使我市高等学校主动融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天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以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重点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为导向,在已有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组建创新团队,培育重大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催生重大成果。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
2.一般项目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为目的,主要资助经过学校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3万元/项。
(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我市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提升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术水平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3万元/项。
2.一般项目以申请者个人根据天津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 主要资助经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0.8万元/项。
(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体育社科研究类项目已于上半年完成申报评审工作,此次不再申报。
(三)鼓励各学院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开展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五)鼓励青年人才申报,以不断增强其进行独立思维和开展协同创新研究的能力。
(六)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
(七)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每个学院限报2项。
(一)《项目(一般/重点)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一式6份。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二)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0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8年12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三)《项目(一般/重点)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请从天津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xk.northedu.com.cn)下载。
时 间: 2008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